陸配疑情緒不穩稱「在臺灣被欺負」 拿餿水潑外交部服務中心大門

臺中1名大陸籍李姓配偶疑情緒不穩,又自稱在臺灣被欺負,竟然拿着一桶餿水跑到位於臺中南屯區黎民新村內的外交部中部聯合服務中心,當衆朝大門潑灑表達不滿,警方獲報查證屬實將她送辦;法院以李女滋擾公共場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她3000元罰鍰。

臺中第四分局調查,李女今年6月3日下午2點多,跑到南屯區外交部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拿着1個油漆桶並裝有餿水,直接朝公部門大門口潑灑,以此滋擾公共場所。

警方獲報到場,除現場留有餿水證物,監視器也拍下作案過程,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移送臺中地院裁處。

據瞭解,李女是大陸籍配偶,嫁來臺灣多年,當天疑似情緒不穩又自認在臺被欺負,纔會拿油漆桶裝着餿水跑到外交部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潑。

法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院說,規定中所謂「藉端滋擾」,是行爲人有滋擾場所的本意,用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而擾及場所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覆者。

法院查,李女當天持餿水朝外交部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門口潑灑,李在警詢時坦承,也有現場照片、監視器可佐,認定她行爲明確,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處她罰鍰3000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