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三部門發佈新規 「人臉生成」等服務應顯著標識
陸三部門發佈新規政策,要求在提供「人臉生成」等深度合成服務時,應有顯著標識提醒。(shutterstock)
近日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聯合發佈《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其中提出,深度合成服務時,提供智慧對話、合成人聲、人臉生成、沉浸式擬真場景等生成或顯著改變資訊內容功能時,應當進行顯著標識,避免公衆混淆或者誤認,並訂於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根據紅星新聞引述參與該《規定》起草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表示,深度合成技術最大的風險是虛假資訊的傳播。由於足以「以假亂真」,被欺騙的用戶在傳播資訊過程中會產生違法違規問題,也可能變成傳播違法資訊、詆譭貶損他人名譽或者是損害國家和社會穩定。
例如2021年10月,安徽合肥警方查獲一起非法利用深度合成技術僞造手機使用者人臉動態視訊破解身份覈驗,爲黑灰產業提供註冊虛擬手機卡等技術支撐的案件。
至於具體何爲「深度合成」的定義?許可介紹,是指利用以深度學習、虛擬實境爲代表的生成合成類演算法制作文本、圖像、音訊、視訊、虛擬場景等資訊的技術,包括文本轉語音、音樂生成、場景聲編輯、人臉生成、人臉替換、圖像增強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