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喊冤控瑕疵 邱和順案疑點多

邱和順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長年遭羈押,前後纏訟23年,歷經13次審判,最終在民國100年7月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全案緣於邱和順被控與共犯在民國76年12月在新竹市擄走在補習班外玩耍的陸正,殺害陸正後棄屍,再向陸正家屬勒贖新臺幣100萬元得逞。陸正遺體迄今未尋獲。邱和順等人另被控在同年11月約出柯洪玉蘭,向她索討50萬元不成後,將她殺害分屍。

民間司改會、邱和順的律師團則以檢警蒐證有瑕疵、證物消失;邱和順等人遭警方刑求,自白不具任意性等理由喊冤,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

律師團指出,原始錄有陸正案歹徒聲音的勒贖錄音母帶已不翼而飛,無法重新鑑定,也從未在法庭提出,法院竟認爲警方所做的聲紋鑑定有證據能力。

此外,柯洪玉蘭陳屍現場附近有一黑色塑膠袋內有殺豬刀、小刀、女鞋等,律師團認爲,檢警未傳喚柯洪玉蘭女兒、承辦員警作證,未釐清該女鞋是否是柯女所穿,就草率認定黑色塑膠袋和本案無關。10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