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致豪爲分屍案兇手辯護遭質疑動機 律師公會聲援
曾爲多件重大社會案件辯護的律師黃致豪,又接下了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的辯護案。有媒體隨即做出報導,質疑黃致豪的動機。對此,臺北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嚴重譴責做出不當報導的媒體。北律聲明強調,這是律師執行職務、保障刑事被告權益之表現,也是律師獨立性與捍衛人權使命的展現,不應受任何形式干涉。
陳伯謙犯下分屍案後遭法院裁定羈押但未禁止通信接見,檢方27日抗告成功後,由臺北地方法院更爲裁定,但陳伯謙卻因更換辯護人,北院改28日上午開庭審理。當時就有媒體報導,陳伯謙找上了曾爲內湖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北捷隨機殺人案兇手鄭捷、北投女童割喉案兇手龔重安等人的辯護律師黃致豪。
陳伯謙找黃致豪辯護的事件隨即發酵,陳伯謙最後仍遭法院裁定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但有媒體做出報導,最後並寫出「如今又多了一個陳嫌犯下的華山分屍案,不禁讓人想知道,他(黃致豪)接連爲殺人兇嫌辯護的動機爲何?」
對於這篇報導,臺北律師公會29日下午發表聲明,北律指出,律師本於保障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權利之使命,接受刑事被告的委託而爲其辯護,爲律師執行職務之當然,亦爲律師獨立性與捍衛人權使命的展現,應不受任何形式的外在干涉。而對於該報導就接案動機提出質疑,北律認爲,這無疑係就黃致豪依其律師使命接案所爲之不當報導,亦顯示出部分媒體就律師使命的不瞭解及律師作用的認識欠缺,更嚴重侵犯了律師執業的獨立性,因此臺北律師公會對此等不當之報導表達強烈的譴責。
北律指出,維護律師使命及獨立性系維繫民主法治的基石之一,律師得以不受干涉獨立執業,人民受律師協助權利方得以充分落實。我國民主法治之所以得以充分的發展,亦系在律師得不受干涉執業的基礎下所開展,此些成就均爲得來不易之成果,所以臺北律師公會希冀媒體報導應具備充分的專業職能及對法治的基本認識,以免不當侵害民主法治的基本價值。
另外律師林智羣也投書媒體,批評該篇報導質疑律師的動機,「好像黃律師一直幫殺人犯辯護,是不道德的,這樣對於律師工作賦予道德上的義務,是不妥當的,如果要這樣的話,那很多被告都不應該請律師了!」他認爲接下這類案件的律師,是抗壓性跟能力較好的律師,而且工作態度,是值得欽佩的!林智羣最後認爲,「如果要用道德審判每個行業,那記者第一個要做的,應該是不要大肆報導這個新聞,以免影響大家食慾,或引起模仿效應,可是那也是不對的,因爲記者的工作就是要報導這些事情,越惡爛的新聞越有點閱率,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