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持大麻研磨器植株碎片辯稱音樂節買的 若判刑確定應付懲戒

高檢署今年3月間統合全國檢警發動「擊落麻毒專案」,其中1案搜索臺北律師公會律師陳姓男子,檢警從其住家發現大麻成分植株碎片袋等證物,經採尿爲大麻陰性反應。士林地檢署認定,陳男涉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對此,陳男的律師事務所指出,陳律師下午出庭,尚未獲得迴應。

檢方查出,陳男去年4月中旬某日,在苗栗縣山區參加電子音樂節時,以新臺幣1000元價格購入1公克大麻毒品而持有,直到今年3月間,警方執行高檢署查緝大麻毒品專案,在士林區住處查扣檢出大麻成分的研磨器1個、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袋、及1個圓柱狀金屬濾心。當時陳男經採尿送驗,鑑定呈現大麻陰性反應。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承認持有驗出大麻成分的物品,檢方依扣押物品、毒物鑑定書、自願受採尿同意書等,認定陳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據悉,陳男爲臺北律師公會律師,依律師法第73條規定,律師犯罪行爲經判刑確定,應付懲戒。對此,陳男的律師事務所指出,陳律師下午出庭不在所內,尚未獲得相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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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