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戰66旅戰車營士兵偷同袍萬餘元現金 提早退伍吃官司

蔡姓男子原在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別名「陸戰先鋒66旅」下湖營區服役的職業軍人,疑因在外積欠至少數十萬元卡債、信用貸款,無力償還,竟於2022年8月間,某日上午行竊同寢同袍放在皮夾內的1萬2500元現金後逃逸,桃園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將蔡男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的在營區犯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檢方起訴犯罪事實指出,蔡男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犯意,於2022年8月18日上午某時,在桃園市龜山區新興街的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營部連2樓3號寢室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某同袍放置在皮夾內的新臺幣1萬2500元現金,得手後旋即離去。

法院認爲,蔡男犯竊盜案地點位於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營部連2樓3號寢室內,屬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罪;蔡男自述於2015年9月30日入伍、2022年11月17日退伍,當他犯竊案及被人發覺時均在服役中,雖現已非現役軍人,此案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法官審酌,被告蔡男任意於營區內竊取被害同袍所有的財物,足徵蔡男的法治觀念薄弱,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對他人財產安全、社會治安影響非輕,所爲殊非可取;並衡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惟迄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的犯後態度;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竊財物價值,暨自述高中畢業、行爲時爲現役軍人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26歲蔡姓男子原在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服役的志願役軍人,卻因債臺高築,2022年8月間某日行竊同寢同袍皮夾內的萬餘元現金,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的在營區犯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