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自4月起貨物港務費標準調低15%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價收費標準,包括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20%、10%和5%。

通知又明確,合併收費項目。按照「減項、並項」原則,將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合併爲庫場使用費;將供水(物料)服務費、供油(氣)服務費、供電服務費合併爲船舶供應服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