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遭提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駁回原因曝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右)出席鎮公所活動。(本報資料照片,宜蘭縣羅東鎮公所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

國民黨籍羅東鎮長吳秋齡前年競選連任前,曾席開4桌邀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參加餐會,還贈送紅酒給與會成員,檢方認爲吳違反《選罷法》提當選無效之訴,臺灣高等院認爲,無法證明有賄選行爲,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高院審理後認爲,該餐會費用雖以採購案之經費予以覈銷,然此僅爲羅東鎮公所關於係爭採購案之核銷程序是否合法之問題,與吳女是否系基於行賄之犯意宴請上開聯誼會成員及國中小學校長等人,系屬二事,尚無從憑此逕認她有賄選行爲。

高院指出,餐會之邀約對象,並未限定具有選舉投票權人之資格;且依餐會在場證人之證述,無法證明吳女在餐會過程中,有親自或透過友人向與會者拜票及發表尋求支持她在選舉連任羅東鎮長之言論。

高院表示,依設籍於羅東鎮之與會者即對羅東鎮鎮長有投票權之證人證詞,可知其等均不知餐會之費用由何人支出、紅酒爲何人贈送,並未聯想與選舉有關,自難認吳女有何就餐會具投票權之與會者,約定爲投票權之一定行使,而以係爭餐會及係爭紅酒對與會者進行賄賂之行求或期約等行爲。

高院認爲,檢方未能舉證證明吳女涉有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所定之賄選行爲,請求判決吳女在2022年宜蘭縣羅東鎮第19屆鎮長選舉選舉之當選無效,爲無理由,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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