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居住正義 先改善租屋管理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教授彭建文認爲,如果要根本改善租屋市場、落實居住正義,應從租屋管理着手。圖爲民衆走過房仲店家的廣告櫥窗。(本報資料照片)
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將租金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學者專家認爲要改善租屋市場、落實居住正義,應從源頭提高供給、改善租屋管理方式,才能達成政策目的。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教授彭建文表示,就目前《所得稅法》來看,購屋借款利息上限是30萬元,而租金扣除額則只有12萬元,相較之下確實偏少。彭建文認爲,調整租金扣除是調整「上限」,不一定每個人都會減列到上限,但是可以再討論溝通。
健全租屋市場,減稅、增加補貼都是較爲後面的手段,彭建文認爲,如果要根本改善租屋市場、落實居住正義,應從租屋管理着手,提供安全、好品質的房子讓租屋族得以承租。然而房東租金報酬率太低,因此不願意將房屋交由包租代管管理,彭建文認爲,可以提供屋主一些誘因讓屋主願意出租,甚至提供更好的租屋品質。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認爲,這是「無感大撒幣」,因爲報稅大約是一年一次,但是租金是每個月都要繳,租屋族可能只有報稅那個月會有點感覺,其他月份感受不到,與其將50多億元用於減稅,不如用於補貼,讓民衆更有感。
也有學者認爲,目前所得稅中分標準扣除與列舉扣除,標準扣除不須檢附單據憑證,採用固定金額;而列舉扣除包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亦即標準扣除已經含有租金扣除優惠,如果將房屋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恐有重複租稅優惠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