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氣候政策揭露! 環境部預告:部門行動方案、調適行動方案每年公佈成果

環境部今天預告「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所屬部門行動方案、各地方政府的減量執行方案成果報告、調適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等並應公開。(報系資料照)

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2月15日修正公佈,環境部今天預告「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所屬部門行動方案、各地方政府的減量執行方案成果報告、調適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等並應公開。

環境部說明,爲落實前述氣候治理作爲,施行細則載明氣候法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主管事項外,着重精進國家政策目標及方案管控機制、整合方案成果報告架構、落實政策公衆參與與向上提升資訊公開,呼應國際減緩與調適並重精神,納入國家調適計劃與地方調適方案架構,以提升我國調適韌性。

草案指出,細則明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地方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劃、調適領域行動方案、地方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等,架構內容及期程,且爲踐行各計劃及方案訂修過程公民參與、公開及覈定程序,明定召開公聽會程序時,應將部門行動方案或調適行動方案初稿內容、開會資訊於會議舉行10日前公佈,會議紀錄並應於會後30日內公開。

爲掌握我國氣候治理推動情形,氣候法訂有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溫室氣體國家報告、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以及減量行動方案、地方減量執行方案、調適行動方案、地方調適執行方案等成果報告文件,細則明定其應記載項目內容、提報程序及公開期程。

環境部指出,爲使氣候變遷治理資訊公開,細則所定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公開事項,都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以便於民衆查詢,確保行政資訊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