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黃偉哲:兇嫌應判死
廢死議題在臺灣內部引發諸多爭議,迄今仍無法凝聚共識。馬國女大生在臺遇難,國民黨臺南市議員王家貞9日質詢時,市長黃偉哲明確表示,他個人主張要有死刑,不僅現有39名死刑犯應執行,犯下馬國女大生命案的兇嫌,也該被判死刑。
王家貞昨質詢,「目前臺灣有39名死刑犯還沒有執行,你認爲應不應該執行?」黃除了明確指出應執行,更進一步說,這39名死刑犯,基本上都已在儘量不要判死刑的社會氛圍下,仍求生不得,法官只好判死刑,應趕快執行。」
55位警員9成挺死刑
針對女大生案,黃說,當看到家長眼淚,看到死者媽媽聲聲呼喚,又擔心兇嫌可能想用精神問題等逃避死刑,他個人主張,如果可以的話,應該要判死。
會後,黃補充強調,先性侵再殺人,本來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罪,加上他犯後態度不好,對犯行多所掩飾,直到最後檢警拿出客觀證據才認罪,惡性重大;據現有資料,他從9月30日就已預謀犯案,死者母親也要求判死,他以一名公民的立場,主張判死。
是否擔心被廢死團體撻伐?黃認爲,公民都有言論自由,沒什麼好撻伐,他表達自己立場,尤其是犯行重大、令人髮指的犯罪,判死應是合法、合理、又符合民衆期待。
王家貞昨也公佈「死刑存廢」立場問卷調查。在55名受訪的臺南市警局各分局正副分局長及刑警大隊各隊正副隊長中,50人支持死刑、1人反對、1人保留、3人拒答,支持死刑比例高達90%。
法務部官員表示,我國仍有死刑,法務部會依法行政,如判死定讞,經窮盡所有救濟程序、且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會依法審慎執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表示,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因犯罪行爲被害,與國人均享有同等保護。依法,女大生父母都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由於他們已返國,目前由犯保臺南分會與學校窗口聯繫。
女大生父母可申請的補償金項目,包括法定扶養義務各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各40萬、殯葬費附單據最多30萬、沒附也有20萬,等於最多可申請310萬元,再由臺南地檢署的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