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官員稱LGBT羣體違法 出櫃同志批違憲
馬來西亞宗教部長稱大馬官方宗教是伊斯蘭教,LGBT羣體仍屬違法,資深媒體人、出櫃同志王能傑認爲,這種言論既違憲也違法,不尊重其他宗教信仰和種族,間接導致性少數族羣在校園和職場受到歧視。
東方日報等大馬媒體報導,主管宗教事務的大馬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穆罕默德納因(Mohd Na'imBin Mokhtar),昨天在國會重申LGBT羣體屬違法,原因在於伊斯蘭教是官方宗教;政府立場堅定,雖不承認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羣體,但不歧視LGBT羣體,仍可享有聯邦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馬來西亞政府認爲LGBT羣體違反大馬的宗教、道德、文化,並牴觸伊斯蘭刑法和民法。根據刑事法典第377條文,任何人違反自然性行爲均屬犯罪。
資深媒體人、出櫃男同志王能傑(Issac)今天告訴中央社,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的說法很不恰當,在大馬並沒有任何一個法律闡明性少數是違法,大馬的憲法也保障所有族羣被公平對待,部長的說詞既違法也違憲,不尊重其他宗教信仰和種族,而且間接導致性少數族羣在校園和職場中受到歧視。
王能傑認爲,雖然目前在首相安華(AnwarIbrahim)主政下的團結政府對LGBT羣體的措辭比較強硬,但並不會真正對這個族羣展開什麼行動,「最多大不了就是沒收『彩虹手錶』,並不會真正逮捕人或由法院判刑。」
他說:「簡單來說,這就是他們想要做給保守的穆斯林族羣來看,代表政府是反對同志族羣的。」
王能傑認爲,大馬本地的同志運動團體也不積極,「當沒有這麼大的壓迫的時候,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反抗,大家(LGBT羣體)只是想過好自己的日子。」這種心態和臺灣不一樣,臺灣的同志團體會主動爭取權益,去反抗體制。
他認爲,大馬政府目前對同志團體態度並不是壓迫,而是在社會的整體氛圍之下,同志比較沒有意願爭取自己權益,馬來西亞同志羣體比較像一羣散沙,最多可能去同志酒吧喝酒聊天,沒有像臺灣這樣有組織性的同志運動或有系統地提高同志權益意識。
王能傑並舉例說,大馬都會區的馬來同志是比較開放,會主動活躍於社羣媒體,但位於郊區的馬來同志比較保守與低調,成爲深櫃的一羣。
對於大馬同志羣體,王能傑抱持着悲觀態度,他說,部分同志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會採取移民他國方式,畢竟要像臺灣、歐美國家可以同婚,或者正大光明過一個同志生活,在馬來西亞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