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鄰居三字經5000元飛了 阿伯「我一天到晚都在幹譙」求換無罪
61歲的林姓男子不滿房屋修繕問題與陳姓鄰居起爭執,並在里長等人面前飆罵「X你娘」等三字經,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但他覺得自己一天到晚都在幹譙,是鄰居自行對號入座,因此提出上訴,主張法官應該改判無罪。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原審量刑無誤,最後駁回告訴,僅加碼宣判緩刑2年。
▲林男罵鄰居三字經,卻辯稱那是在抒發情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林男一開始接受警詢時矢口否認罵人,並聲稱自己一天到晚都在幹譙,這個行爲是在抒發情緒,是陳姓鄰居自己對號入座。但一審法官認爲,從現場的錄音檔判斷,林男基於表達自身不滿而口出三字經,聽得出來情緒相當激動,應該屬於攻擊性的言詞,與一般開玩笑或口頭禪等慣用語不同,實際上已經貶損鄰居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
林男不滿上訴,同時改口表示,「我確實有罵陳男三字經,但當時是他想要打我,並拉我的手,我才罵他『X你娘』,我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犯罪,但覺得法院理應判我無罪。」
▲林男與鄰居因爲房屋修繕問題起爭執。
新北地院法官調閱兩名證人的證詞以及錄音光碟譯文,認定林男是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以穢語辱罵鄰居,且他是智識能力正常並有社會歷練經驗之成年人,怎麼可能不知道三字經含有輕蔑、貶損之意,依公然侮辱罪判罰並無不妥。
法官接着表示,林男未尊重他人之名譽法益,實有不當,考量到他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同時宣判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