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男友是猛男消防員 女高中生半夜騎上他撩慾火
媽媽男友是猛男消防員,女高中生半夜騎上他撩慾火。(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消防員A男與女友及她的高中女兒同住,但女友平時在南部工作,一個月只回家一、二次,去年12月,女高中生卻向友人及父親哭訴遭到A男性侵,並向A男提告,A男審理時喊冤表示,是兩人喝完酒後,女方只穿內褲與外衣主動進入他房間抱着他大哭被母親騙,他安撫下女方主動擁吻,他在情不自禁下用手侵入女方下體,但原本想進一步時,卻遭女方拒絕後就打住念頭。法官審理後認爲,A男行爲雖不可取,但並無違反女方意願而決無罪。
女方指控,A男與女友同住,但是卻遭到女友的高中女兒指控,去年12月與她稱爲叔叔的A男在房間內聊天,之後對方開始擁抱、親吻,她害怕下則逃離房間後睡着。但A男卻在被害人醒來後,對她進行指侵,甚至要進一步性侵,但被她用腳夾住腰部纔打消念頭,事後女方告訴友人及父親,父親怒之下提告。
但判決書記載,A男與女高中生確有共同喝酒,之後各自回自己房間睡覺,但凌晨約3、4時許,女方卻進入A男房間,跨坐在他腿部,緊抱大哭,聲稱「母欺騙所有人,騙我,騙你」,A男當時極力安撫下共同入睡。
但A男醒來後,卻發現女方親吻他臉頰及嘴巴,他也順勢回吻,並掀起被害她的上衣親吻胸、腹部,並撫摸下體,以手指侵入下體約10分鐘,A男當場慾火焚身,正想要進一步進行性行爲時,女方以腿、膝夾住被告腰部,並稱「不要」,A男就立刻停止,女方則拿起內褲回自己房間,關門時還夾到A男頭部。
法官認爲,A男擔任消防員之工作身體強健,女方也表示A男力量及身材優勢大於自己許多,更可知A男對於女方親密舉動,若有違反女方意願之情事,極易造成女方身體受有傷害,但女方在歷經A男親密動作之後,竟全無傷痕。男方也供稱親吻女方頸、胸及指侵,確實未有任何勉強、強迫或暴力,均系在你情我願之情狀下而爲。法官雖指責A男行爲不可取,但認定是A男沒有違法女方的意願,而判決阿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