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院要求請特休受訓惹議 工會:應認列工時
馬偕醫院要求醫護請特休參加訓練課程惹議,院方今天表示,到職給假優於勞基法,造成誤解會再討論。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迴應,既是醫院指派受訓工作所需技能,即應認列工時。
爲能與死神搶命,醫護必須在緊張繁忙的臨牀工作中,持續參加相關訓練。然而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近日接獲投訴,馬偕紀念醫院要求醫護接受「ACLS」(成人高級心臟救命術)訓練,不僅未給公假,還必須請「特休」。
對此,馬偕醫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該院ACLS執照訓練均爲公假公費,針對醫學系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醫師到職時,已盤通考量日後接受再認證等相關訓練課程時數,因此到職時即給予14天年度特休假,遠優於勞基法凡工作滿半年享有3天、工作滿1年享有7天特休的規定。
院方表示,有鑑於PGY醫師在醫院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提供完整培訓與相關訓練之後,是注入國家未來醫療產業的新血,對於此次事件造成的誤解,會再進行內部討論。
但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徐維琪秀出投訴者所提供的截圖,馬偕發給醫師的信件中,寫着「課程不得申請公假,請使用特休前往上課,也請自行預約不值班並提前知會臨牀科」。
徐維琪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質疑,馬偕聲明的言下之意,難道是因給假已優於勞基法,多出來的都算公假,拿來上課剛好,守法只是及格,何況馬偕開出14天特休來招募醫師,實際上卻可能因人力吃緊而無法請假,甚至被當成公假、被迫拿來上課,院方卻自認是給予勞工天大的恩惠,讓人傻眼。
徐維琪指出,11月初接到投訴,第一時間就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檢舉,6年前隨勞基法上路,PGY等住院醫師也適用,必修的急救課程須列爲工作時數,政府單位一再宣導,馬偕醫院不可能不知道,但醫院陋習就是一直「拗」適用勞基法的醫護人員。
她說,工會呼籲馬偕勿再情緒勒索,要求勞工爲了撐起醫療環境自我剝削,既然是醫院指派受訓工作所需技能,即應認列工時,至於馬偕表示造成誤解會再內部討論,嚴正要求讓工會參與,任何影響受僱醫師勞動條件決策,應切實傾聽基層聲音,若因此有不利待遇,將發起後續抗議行動。
徐維琪強調,待收到勞動局通知,工會將陪同馬偕醫院企業工會,與勞檢員一起實地訪查,同時要求針對醫院的違法行徑及其違法獲利重罰,政府單位應該以明確且嚴格的罰則樹立榜樣,讓醫院不敢再違法,落實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