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在檢察署內做這事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批特權

臺北地院14日開庭審理總統馬英九遭控泄密案,庭訊後馬接受媒體訪問時,拿起麥克風強調自己沒有犯罪;對此,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宏恩質疑,這究竟爲特權,還是法院高層的特許?

劉宏恩看到媒體照片後,昨(15)日在臉書提問,究竟是從何時開始,當事人已被開放可於法院「內」拿麥克風對記者發表聲明,而且還有法警協助?他並好奇,如果馬英九能如此,其他當事人往後是否也要比照辦理

對於劉宏恩的質疑,臺北地院澄清,馬英九發表聲明處是在臺北地院檢察署那一邊,因此劉昨稍晚在原po文加上附註,表示將質疑對象更正爲「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並要求法務部能比照此案,把全國檢察署「內」的空間開放,讓自認爲冤枉的當事人能以麥克風對媒體發表聲明,並請法警協助。

另外,針對臺北地院在迴應中提到,「這樣做是行之有年的事情」,劉宏恩今早指出,他的原po文有近百名律師法官檢察官按贊或分享,這些每天進出法院與地檢署的人,什麼時候曾經看過被告的一般民衆,可以在司法官署內拿麥克風抨擊司法,法警還在一旁協助。

「這到底是你們瘋還是我瘋?」劉宏恩痛批,司法公信力讓被告在官署外踐踏還不夠,現在竟然還得提供自己的空間與人員,協助被告踐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