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養品起紅疹告銷售員劑量過重 嘉義女索賠敗訴

嘉義魏姓女子購買某公司臉部保養品,銷售員林女、張女指導使用劑量,事後全身多處出現紅疹、癢、刺痛等症狀令她身心俱疲,認爲是林女、張女讓她使用保養品劑量過度導致,告上法院分別求償20萬元;但醫院函覆法院「無法確認皮膚炎原因」,魏女又未能舉證,其請求被法院駁回。可上訴。

魏女主張,在去年5月、6月向某公司購買保養品,由銷售員林女、張女輔導使用劑量,但是在6月中下旬臉部、全身出現紅疹、癢、刺痛,眼皮發腫,受有臉部發紅及肢體起疹子、皮膚炎、面部過敏性皮膚炎、皮膚紅疹等傷害,令她身心俱疲,她認爲是林女、張女輔導使用產品劑量過重所導致,並提出醫院就診紀錄,要求2人各應賠償她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女、張女2人否認過重劑量,且魏女並沒有證明是因爲使用保養品才造成傷害。

法院審理,魏女使用臉部保養品,四肢及軀幹、前胸、下腹部、下背部、臀部等並沒有使用保養品,也產生紅疹,雖然她主張是體內累積爆量的劑量,1年都無法代謝完,纔會導致身體出現紅疹,但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法院函詢醫院,醫院函覆「無法確認皮膚炎原因」,因此,請求無理,駁回。

嘉義女子購買臉部保養品全身卻多處出現紅疹、癢、痛症狀,她告銷售員輔導劑量不當索賠遭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