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險必知!3大新規定上路 全損可選修車不拿錢

車子若因保險事故全損,請保險公司修或保險金理賠可以二擇一。(圖/記者楊均典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保險局正式修改「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當中新增多項規定,其中最大變革,就是被保險汽車若發生保險事故達到全損,被保險人可以自行選擇以現金補償,或是請保險公司協助修復,兩者擇一,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修復。新規定即日起上路

保險局公佈修改後的「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當中新增多項規定,包括車體損失險竊盜險、任意責任險都適用,即日起生效

其中最大的變革,就是針對車輛全損後的補償方式。許多民衆會爲車子保車體險,但若車輛因發生保險事故被撞毀嚴重,若又剛好是舊車,或是達到全損的狀態,保險公司往往爲了便宜行事,僅願意直接賠付理賠金了事,不願意協助修復。

保險局在規範中就新增,若被保險車輛發生承保範圍內全損狀態,被保險人可以擇一選擇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保險局解釋,新增這項規定,主要是爲了理賠實務的需求,未來若保戶不選擇賠付理賠金,堅持要保險公司協助將車修復,保險公司不可以拒絕。

另一項變革是換車退費方式,過去換車退費是依照「短期費率表」,只有再次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才能用「按日」退費方式,但按日算對保戶比較有利,因此新規定也放寬,就算民衆換車不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也可以採按日退費。

此外,報廢車輛的退費,過去也是依照「短期費率表」,現在也全面改成按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