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大陸非法動物疫苗「分裝狂銷2300瓶」 消費者若誤食易過敏

▲海巡署彰化查緝隊查獲非法動物用藥疫苗。(圖/海巡署彰化查緝隊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海巡署彰化查緝隊於今年3月份會同動植物防檢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聯合查緝,一名綽號「小李」的男子,利用空運方式輸入中國大陸產製未經檢疫許可的動物用禽流感疫苗劣藥1119瓶,後再分裝轉售給雲林、嘉義、臺南等地區養殖場業者使用,估計市值約224萬元,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移送雲林地檢偵辦後起訴。

彰化查緝隊表示,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及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等單位,經長期跟監及蒐證掌握確定不法業者囤放處所及分裝等相關事證,專案小組於3月14日針對涉案業者住家及貨運行,在雲林、嘉義縣多處發動同步查緝。

經主管機關現場初步檢驗,爲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水禽小病毒蛋黃抗體等動物用僞禁劣藥,清點後共計1,119瓶,即時阻絕不法疫苗流入市面。

據檢方調查,李男於今年2月初,透過「淘寶網」下單購買濃縮禽流感疫苗,以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大陸賣家於2月28日至3月13日間,從中國地區將相關疫苗共343箱(每箱10瓶)以集貨空運方式運送來臺,再轉送至李位於嘉義的物流公司,估計已有超過2300瓶流入農民手中。

彰化查緝隊強調,消費者若食用過量藥物殘留之家禽、畜肉品,雖不致有立即疾病,但容易產生過敏及免疫力降低之風險。爲確保人體健康、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動物用藥品需經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籤始能買賣及使用。一旦違法制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僞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刑責且裁罰不輕,籲請業者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