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槍沒錢付慘遭圍毆!他懷恨在心刺死國中同學 二審判決出爐

南投縣洪姓男子因新仇舊恨,2022年5月30日晚間持藍波刀,朝昔日莊姓國中同學狠刺4刀斃命,臺中高分院21日二審宣判,認洪男犯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9年,仍可上訴第三審。(民衆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南投縣男子洪念華與莊姓男子爲國中同學,洪男積欠莊男債務加上經濟拮据,欲向其購入槍枝轉賣賺取差價,洪男因拿不出錢,反遭莊男等圍毆並出言恫嚇,洪男懷恨在心趁機持藍波刀刺死莊男,南投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臺中高分院21日二審宣判,改判洪男1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9年,仍可上訴第三審。

二審判決書指出,洪念華積欠莊姓國中同學債務未還產生嫌隙,經濟拮据的洪男,有意購買槍枝後轉賣賺取差價,莊男回覆臺幣30萬元可購買3支槍枝,但須支付全部價金,洪男無力支付引發莊男不滿,要求至少購買1支槍枝,支付10萬元。

2022年5月30日,洪男實在無力給付,莊男即邀約到一家禮儀社協商債務糾紛及購槍事宜,洪男遭莊男等4人圍毆,爲求脫身簽下本票,並佯稱「載我回家拿錢,要不然我明天拿過來」,莊男遂駕車載洪返家拿錢,並恫稱「今天晚上沒有拿到錢,就要把你帶回去,如果報警就要對你家人不利」,洪男擔心再遭毆打,取出預藏藍波刀猛刺莊男4刀,致莊男左髂動脈斷裂出血、腹腔內積血,引發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洪念華經南投地方法院認定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檢察官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酌洪男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與被害人素來不睦,且洪男因積欠債務未清償,受被害人糾人圍毆催討,之後又遭到恫嚇,因新仇舊恨憤而殺害被害人,案發後洪男父親已賠償被害人家屬50萬元,因此撤銷第一審判決,仍判洪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9年,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