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怨妻車禍癱瘓臥牀 痊癒遙遙無期!無夫妻之實求離準了

女子因爲車禍導致癱瘓臥病臥牀,丈夫不滿痊癒遙遙無期,加上無夫妻實之實訴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後住在孃家,不料,2018年小萱不幸發生車禍,經過手術治療後,仍有中樞神經系統極度障礙、認知功能障礙、兩側肢體癱瘓等難治重傷害,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人隨時予以照顧,由於多年來臥病在牀,阿國不滿僅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小萱的病況已經不能正常表達,或是辨識其表示意思之效果,由他協助處理小萱後續法律及保險理賠事項,而小萱的日常生活照顧,則由小萱的母親提供協助。

由於小萱臥病在牀已經多年,雙方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無法經營正常婚姻生活,並且小萱復原痊癒遙遙無期,難以期待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確實已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

小萱則透過母親表示,她不幸遭逢車禍後,經由父母親悉心照顧,病情已經大有進步,目前意識清楚,而且能書寫文字,僅因車禍傷及語言中樞而無法言語,並非是植物人的狀態。

而未成年子女在下課後,複習功課時也習慣性陪伴着她,加上依照醫師的觀察,還是能有期待她哪一天可以自理生活,但是她車禍所獲得的保險理賠金,因爲聘任看護及日常所需等費用,至今已經花費殆盡。

阿國對於這些事都是瞭然於心,只是因爲不想再負擔她往後的鉅額生活費用,纔會想要提出離婚訴訟。小萱的母親表示,同意阿國離婚的請求,但雙方縱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也是小萱意外遭逢車禍所導致,並非可歸咎於她。

法官審酌,小萱因車禍而目前生活無法自理,雙方顯然已有相當時間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確已難以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導致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無法經營正常之婚姻生活。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