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帳戶給詐騙集團竟被囚 檢警連線臺東逮獲5嫌

▲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與臺東縣警局合作,一舉逮獲囚人的詐騙集團5人,其中3人因犯嫌重大聲押禁見。(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警方查扣詐騙集團犯罪使用的7支手機及印章。(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又傳詐騙集團囚人案!一名高姓男子輕信同居室友,將其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使用,沒想到在交付存摺時,就慘遭集團成員拘禁於臺中及桃園旅館,並威脅高男提領詐騙贓款轉交集團。幸高男被釋放後向基市警局第三分局報案,檢警立即展開追緝,並與臺東縣警局合作,於基隆及臺東共逮獲5犯嫌,依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其中3人經法院裁定聲押禁見。

第三分局表示,日前接獲高姓男子報案,稱其曾遭詐欺集團囚禁,要求提供金融帳戶作爲收領詐騙贓款使用,甚而逼迫其擔任車手提領詐騙贓款,之後才釋放。警方隨即會同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基隆地檢署忠股周靖婷檢察官指揮,循線追緝,跨縣市逮捕5名詐騙集團成員到案。

警方表示,高姓男子於2023年4月經同居室友陳嫌介紹,將名下臺灣銀行帳戶售予詐騙集團用以收受詐騙款項。沒想到將存摺交付給詐騙集團時,竟遭詐騙集團成員拘禁於臺中逢甲、桃園中壢等地區之平價旅館,過程中還脅迫被害人當「車手」,持金融卡提領詐騙贓款後轉交集團上游。

檢警查明涉案犯嫌身分及所在位置後,專案小組成員會同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偵查隊持搜索票及拘票分別于于基隆、臺東等地查緝陳姓及何姓犯嫌等5人到案,並查扣犯案用手機7支、詐騙被害人所用之「德O利證券」印章等證物,依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其中何姓犯嫌等3人因涉嫌重大,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持續追查其他共犯及清查有無其他民衆被害。

第三分局呼籲,立法院已於5月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法律公佈施行後,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向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的帳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00萬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