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嘉明味」還有用過套套 綠光噴發!愛妻偷腥小王啪啪啪
法官認爲,林男所提出之「提供照片違法翻拍」應無證據能力,儘管楊男取得證據的方式私德有虧,但也爲了訴訟舉證,因此應具證據能力。(示意圖 / shutterstock)
高雄市一名楊姓男子自認婚姻幸福美滿,直至一日從垃圾桶察覺異樣,仔細一看當中塞滿的衛生紙,瞬間感到頭上一片綠光,憤而向小王林男提告求償50萬。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林男賠償25萬;林男不服上訴,主張楊男所提出的證據是違法取得且經過變造,後遭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楊男與妻子曉雲(化名)於2014年結婚,一直自認婚姻幸福美滿,直至2020年3月間偶然從家中垃圾桶察覺當中塞滿的衛生紙,仔細觀察後竟驚覺衛生紙上沾滿精液,還挖出已經用過的保險套。對此,妻子曉雲坦承外遇,並且與對方曾在交往期間於住家內多次發生性行爲。
相隔三月,楊男於同年6月藉着曉雲醉酒之際,幫忙接聽電話,並趁機查看手機內容,竟意外驚見手機相簿內存有大量妻子與林男牽手、擁抱、親吻等照片,甚至LINE訊息互以「老公」、「老婆」、「寶貝」相稱,更有甚至有吃避孕藥、「射在裡面」等鹹溼對話紀錄。
楊男一氣之下憤怒提告求償50萬元,後於同年7月提出離婚。林男向法官表示,他是於曉雲離婚後才進入交往關係,此中並無侵害配偶權益;另他也強調,楊男所提出之牽手、擁抱、親吻等照片皆未經曉雲同意時、酒醉之際違法解鎖手機密碼,屬違法翻拍取得,並無證據能力。
高雄地院審理,審酌楊男所提供之親密照證據,分別於2019年、垃圾桶衛生紙事件的曝光時間點則落於2020年3月,此種種皆可證明二人外遇是於2020年7月離婚前所發生。
法官認爲,林男所提出之「提供照片違法翻拍」應無證據能力,儘管楊男取得證據的方式私德有虧,但也爲了訴訟舉證,因此應具證據能力。
一審時,林男遭判賠楊男25萬元,後主張「證據是違法取得且經過變造」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審酌,楊男取得證據符合比例原則,林男也無法證明與曉雲是自離婚後方纔開始交往,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