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福利!立院三讀 飼主可攜帶少量動物用藥入境
立法院院會21日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民衆攜帶少量動物用藥入境,供寵物使用,開放的種類、數量由農委會會同財政部公告。
因有不少民衆自國外攜入動物用藥供自家寵物使用,爲符合需求,立院今三讀通過修法,開放民衆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攜帶少量除生物藥品如血清、疫苗以外的動物用藥入境,供自家寵物使用。
同時,《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也新增條文,規範動物用藥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中,不得表示、暗示或影射具有超越登記內容範圍、虛僞誇張之成分或效能。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爲推動生技產業發展,過去生產動物用藥原需要許可證、製造廠,修法後開放開放生技業者委託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製造後得申辦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學術研究機構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可試製動物用藥品樣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准者,可將研發產品委託製造方式,申請檢驗登記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並委託合格製造廠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