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超速卻被拍照?聯結車司機怨交部不認「行車紀錄器」證據 綠委籲檢討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3)日召開「駕駛依法加裝大餅 只保受罰 不保申訴」記者會。(蔡易餘辦公室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3)日召開「駕駛依法加裝大餅 只保受罰 不保申訴」記者會。(蔡易餘辦公室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3)日召開「駕駛依法加裝大餅 只保受罰 不保申訴」記者會,指出多位職業駕駛陳情,駕駛大型聯結車被拍到超速,駕駛申訴,交通部卻不採認大餅(即行車紀錄器)證據力,烏龍罰單恐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益,呼籲交通部,要正視依法申裝大餅的證據力,檢討並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保障職業大車駕駛權益及其他用路人權益。

蔡易餘表示,近期接獲多位職業駕駛陳情,指控去年10月至12月底間,其駕駛大型聯結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臺68K處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即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均顯示沒有超速的狀況。

蔡易餘認爲,大貨車職業駕駛很多都是晚上發車,一般人夜間休息,是他們跑車工作的時候,交通部要駕駛花時間打行政訴訟,對他們都是折磨。交通部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證據充足的駕駛,有得到合理裁量的機會,而非現行毫無裁量作爲,將責任全都推給法院。

王美惠回憶,過去親哥哥與大車駕駛發生車禍,就是透過大餅採認大車是否超速,但今天看到大車的駕駛們面臨工作權的問題,也感到非常難過,監理機關不應該主觀認爲,駕駛大餅有竄改日期而不採信,他們也有保留GPS定位自清,烏龍罰單會讓公司誤會駕駛習慣不良,進而與駕駛解約或停職處分,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益。

黃捷認爲,行車紀錄器規格是由交通部制定,若未依法安裝,還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裁處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的罰鍰。不過駕駛遇到申訴問題,交通部卻不採認大餅證據力。明顯只要大車駕駛負擔義務,卻不給予相對應的權益,目前累積上百件申訴案,顯然不是個案問題,主管機關應該站駕駛角度思考,保障維護職業駕駛的工作權。

陳冠廷說,行車紀錄器都有經過國家認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附件16、16-1規定行車紀錄器部分,也有規範「瞬間速率紀錄器的容許誤差」及其他檢測標準,交通部應該要選擇相信自己制定的法令政策,並站在民衆立場協助釐清事實,而不是隻要求駕駛,收到罰單後只能去打行政訴訟。

職業駕駛周先生表示,他昨天晚上8點出車工作,到現在都還沒有時間休息睡覺,他們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造假。已經有車友被扣牌,車子貸款繳不出來,扣牌也沒辦法賣車,希望長官可以還給大家清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迴應,爲了加強大型車輛安全防制,發生事故可以釐清責任,纔要求大車加裝行車紀錄器,只要經檢驗合格,交通部會採認其證據,但測速照相機亦有依法檢測,因兩邊證據資料都足以認定,才建議由法院公正第三者裁決。將再研究如果器材有問題,將再與警政署討論,是否有通案處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