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合赴海外捐精卵賺錢 國健署提醒恐觸法

由於國人開始有晚婚遲育趨勢,不孕問題隨年齡增加,需透過人工生殖方式完成生兒育女。國健署表示,依《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無活產且未儲存者,方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並且要以無償方式捐贈。

國健署提醒,女性在捐贈卵子的過程中,會有排卵藥物副作用及取卵手術麻醉等風險,呼籲民衆在決定捐卵助人之前,仍有注意事項。

國健署表示,捐卵前應充分了解風險,包括侵入性手術、麻醉等狀況,應與醫師充分溝通,瞭解副作用及風險。另外,捐精卵應依法選擇通過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由於機構的人員、設施及設備上均符合相關規範,對於有意捐卵的民衆也是一種安全保障。

爲避免精卵捐贈淪爲商業買賣,及引發倫理爭議,國健署指出,《人工生殖法》已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不過接受捐贈的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

國健署指出,捐精卵各國法律規範不同,除我國規範嚴格外,也需注意她國法令,以大陸爲例,迄今仍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爲。美國則

需依規定持醫療簽證,若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