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消防員「下身失蹤」傳制服肉照勾人夫 辯:我有穿褲子

美女消防員否認傳制服裸露照勾引人夫,正宮怒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李姓女消防隊員明知同事黃男爲有婦之夫,於深夜時傳多張私密照片給對方,牽手出遊到汽車旅館過夜等,還遭正宮抓包用通訊軟體傳送煽情對話,正宮怒告李女侵害配偶權,一審時正宮敗訴,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時,法官判李女需賠償正宮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據判決書指出,桃園市某消防隊員黃男遭起妻子指控與同事李女發生婚外情,對方明知黃男是有婦之夫,竟穿着制服在廁所內拍攝多張裸露下身的照片在深夜時傳給黃男,2人還到臺中的汽車旅館過夜,甚至在通訊軟體聊天紀錄中發現黃男曾傳送:「我們要結合一下」、「我愛你」等曖昧用語,導致正宮痛苦不堪,認爲李女侵害其配偶權,害她與黃男於109年11月離婚。

李女辯稱與黃男僅爲學長與學妹同事關係,並無任何逾矩行爲,當時只是爲了詢問黃男制服新款爲何,且她下身有穿褲子並未傳任何下身裸露照給黃男,也不曾與黃男在臺中旅館中過夜,當時僅是回家與家人團聚,認爲是正宮刻意捏造事實,無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爲。

一審時法官判正宮敗訴,二審時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李女在深夜傳送裸露私密部位照片給同事,已超出一般朋友正常交往行爲,109年8月時2人還曾深夜牽手出遊,還使用通訊軟體傳送「我們要結合一下」、「不然你有時間視訊一下啊」、「昨天胖虎還說如果我離婚辦好我們要怎樣他都不管了」等可見並非正常朋友關係,屬婚外情行爲,因此判李女需賠償正宮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