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戰4次!人夫外遇2年半「狂逼離婚」她接小三電話崩潰了

每週戰4次!人夫外遇2年半「狂逼離婚」,她接小三電話崩潰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正宮今年4、5月間被丈夫「連續11次」逼迫離婚,同年8月又接到小三林姓女子打電話來挑釁,赫然發現2人婚外情時間長達2年半,且每週至少會到摩鐵開房4、5次,女方甚至疑似懷孕,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臺中地院法官審理,裁定林女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子。丈夫於兩年前開始兼差直銷工作因而認識小三林女,對方明知丈夫已婚,仍自2021年2月起,故意與其交往,雙方以「老公」、「老婆」互稱,期間併發生無數次性行爲,甚至疑似有身孕。

正宮指出,今年4、5月間丈夫連續11次逼迫她離婚,經常大吵大鬧,導致其身心受創。同年8月20日,林女故意打電話挑釁她,經查證丈夫手機內之LINE對話紀錄,她才發現2人婚外情。林女惡意破壞其婚姻,顯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致其精神上之痛苦程度至巨,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林女辯稱與人夫於5、6年前因工作關係而認識,進而成爲聊得來的朋友,並知悉夫妻倆早已感情不睦,人夫甚至約於2年前欲離婚,是她勸退並阻止的,並不是2人交往後纔要求人夫離婚。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林女明知人夫已婚,仍以每週至少4、5次的頻率,與人夫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甚至撥打電話給正宮挑釁,而人夫亦以證人身份到庭證述屬實,勘認正宮主張爲真。

法官審酌林女侵害正宮配偶權之時間長達2年6月,爲中低收入戶,名下僅有汽車1輛,兼衡雙方之學經歷、智識程度、社經地位、資力狀況等一切情狀,認應賠償正宮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