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妝店鋪盜用女子肖像,被判賠償2萬元

在這個互聯網飛速發展的時代,很多人在網絡上曬照片、曬視頻,讓不少商家從中發現了商機,選擇這些“亮眼的風景”用以商品宣傳,招攬顧客,甚至私自盜用個人照片用於商業目的,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權。近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判決某化妝品有限公司賠償被侵害肖像權的原告2萬元。

小麗(化名)自踏入短視頻平臺後,便全身心地投入時尚領域,憑藉對美妝的熱愛與獨特見解,用細膩的筆觸在短視頻平臺上精心打造出屬於自己的時尚天地。每一張照片、每一段視頻都傾注了小麗的心血,這些精美的作品讓小麗收穫了2800餘名忠實粉絲,賬號累計獲贊及收藏數達12.2萬。

這天,小麗和往常一樣在購物平臺上瀏覽美妝商品,準備試試新妝造。無意中她發現某網絡店鋪在未經本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她發佈在短視頻平臺上的化妝肖像圖片用於商品推廣宣傳。點開商品鏈接,就能夠看到小麗的照片和商品詳情,亮麗的美圖成爲吸引顧客的“招牌”。

小麗毅然踏上了維權之路,聯繫專業的公證機構詳細記錄下侵權證據。該網絡店鋪由某化妝品有限公司運營,主營假睫毛等化妝品,其中售價爲2.76元的某款假睫毛的拼單數量爲4萬件,售價爲9.86元的某款假睫毛的拼單數量爲4萬件,上述兩款商品均使用了小麗的化妝照片用作宣傳和推介。在與商家溝通無果後,小麗帶着證據來到了泉山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公民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具有絕對性、專有性、排他性等特徵。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權人的肖像即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某化妝品有限公司以經營爲目的,未經小麗同意擅自使用她的肖像對其經營的假睫毛進行宣傳、促銷,侵犯了小麗的肖像權。小麗要求該化妝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判決該化妝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小麗肖像權的行爲,刪除使用小麗肖像照片的侵權鏈接,並在店鋪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一週發佈致歉聲明,消除影響。關於小麗主張賠償的數額,法院根據小麗的知名度、該化妝品有限公司所銷售商品的數量和價值,酌定某化妝品有限公司賠償小麗2萬元。

判決下來後,該公司自覺履行了判決結果,息訴服判。

在此,法官提醒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宣傳之前,必須獲得合法授權,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不僅是對他人權益的尊重,也是維護健康商業秩序的必要舉措。同時,我們在遇到侵權行爲時,也應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訊員 楊潔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張曉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