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事件連環爆 專家籲拉長性騷申訴追溯期
現行《性騷擾防治法》,針對被害人提出申訴的期限只爲事件發生後1年內,性平專家認爲應修法放寬,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將追溯期拉長至10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內#MeToo事件連環爆,不只政壇,媒體界也有許多位高權重者陸續被爆出性騷。現行《性騷擾防治法》,針對被害人提出申訴的期限只限事件發生後1年內,性平專家認爲應修法放寬,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將追溯期拉長至10年。另外,部分受害者職場中,有性騷者主掌性平案件的「球員兼裁判」事件,令受害者不敢發聲,專家建議受害者向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由政府派員調查處理。
總統蔡英文昨晚再次對#MeToo事件道歉,提出3大改革方案,其中1項是凝聚跨黨派、社會共識,推動性平法規總檢討及修法,力求在下個會期列爲優先法案。行政院院本部及僑委員性別委員楊聰財表示,修法有2個重點要考量,第1是申訴的追溯期,第2是精神障礙的處遇。
楊聰財說,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然而,許多人在被騷擾當下會驚恐害怕,不敢提出,因此他建議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將申訴期拉長至10年。
由於部分性騷者有精神障礙,包括特殊性癖好、穢語症等,這樣的個案很容易再犯。現行的《性騷擾防治法》僅對性騷者罰錢,楊聰財認爲,應修法針對再犯者要求接受精神評估,並接受處遇,進行輔導、教育和心理治療,才能改善問題。
部分職場中,處理性平事件的員工本身就是性騷者,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導致受害者不敢吭聲。楊聰財建議仍可依管道提出申訴,只要是30人以上的公司,依規定都要成立性平調查委員會,若不照規定處理就會被罰。
然而,楊聰財也不排除會有職場「吃案」的可能,若體制本身失靈,建議受害者也可向警方報案,每個縣市政府都有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經申訴後,政府可派人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