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試抽的電子煙讓他花光了積蓄
免費試抽的電子煙讓他花光了積蓄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託咪酯的麻醉作用,將其添加進電子煙中進行銷售,“癮君子”孟某爲謀求非法利益,糾集範某等3名男子販賣、運輸依託咪酯電子煙彈。5月23日,經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孟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
“第一次吸食,我就感覺這不是普通的電子煙,太上頭了,吸食後有醉酒的感覺。”歸案後的孟某交代說。2023年7月,孟某在酒吧結識了阿龍(另案處理)。阿龍見孟某常吸食電子煙,便向他推銷起自己新代理的“上頭電子煙”。孟某見這種電子煙外表與普通電子煙沒什麼區別,還能免費試抽,就嘗試了一下。
此後,孟某對這種“上頭電子煙”產生了渴望。他不斷找阿龍購買“上頭電子煙”,很快就花光了積蓄。其間,他結合看到的新聞和自身的上癮反應,意識到這種“上頭電子煙”可能並不簡單。但此時孟某的毒癮已越來越重,他主動成爲阿龍的“代理”。
2023年10月,孟某拉自己的發小范某入夥,二人商定各佔股50%。孟某從阿龍處購買了75個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三天內他們就成交了好幾筆,初嘗甜頭後,兩人認爲這“生意”來錢快,值得“大幹一場”。範某找來發小楊某和葉某,楊某、葉某二人爲了每月萬餘元的工資決定鋌而走險。4人分工明確,孟某、範某負責聯繫買家、商議交易細節並收取毒資,楊某、葉某負責運輸貨物進行交易。
2023年11月14日,公安機關根據抓獲的吸毒人員提供的線索查獲孟某等4人,並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將其移送至天心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研判,針對發現的疑點、楊某和葉某對其中幾筆犯罪事實矢口否認等問題制發補充偵查提綱。
在審查案卷材料時,多次頻繁進出同一小區的停車費交易記錄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楊某、葉某二人車輛進出小區的時間與收款等交易記錄的時間高度吻合,於是檢察官調取孟某等4人的手機電子證據,反覆對比相關羣聊記錄、微信收款記錄等,在種種交易往來與車輛進入繳費記錄的互相印證下梳理出了完整的證據鏈。最終,檢察官認定孟某等4人在長沙、婁底等地多次售賣含依託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共75個,涉案金額5萬餘元。楊某和葉某二人也終於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該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孟某等4人提起公訴。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