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贈送「市售抗菌液」涉廣告不實 北市衛生局:最重可罰2500萬
▲旺旺水神抗菌液疑似涉及廣告違規,恐遭北市衛生局開罰。(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旺旺水神抗菌液」日前宣佈免費提供,但臺北市衛生局今(26)日表示,該產品涉及誇大不實和醫療效能情事,已通知業者到案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目前全案還在調查中,若違規屬實,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旺旺水神也宣佈免費提供活動暫停。
臺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陳怡婷科長指出,該產品爲次氯酸水爲弱酸性氧化劑,用於環境消毒,屬一般商品,業者可依產品效能進行標示或廣告,但不得有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情事,否則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或藥事法等疑慮,目前全案尚在調查中。
陳怡婷說,109年2月13日接獲中央查獲旺旺水神官網刊登「【旺旺水神】抗菌液」廣告,內容述及:「…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女性陰道炎....糖尿病感染化膿性肝膿瘍、嚴重引發肺炎;尿路感染、菌血症...香港腳灰指甲...水痘...腸病毒...傷寒結膜炎...諾羅病毒...肺炎...敗血症」等詞句,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爲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目前已通知業者於109年2月25日到案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以釐清案情,若查有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情事,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