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起訴首宗「4合1」賄選案 疑涉縣長等級現金買票

苗栗地檢署14日再起訴一宗賄選案。(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首宗「4合1」現金賄選案件,其中部分賄選範圍涉及苗栗縣長、鄉長、村長及鄉民代表。檢方指揮警調移等單位,查出擔任某縣長候選人鄉競選總部主委的陳姓男子,涉嫌夥同丘姓女子及林姓男子涉嫌現金賄選案,檢方以收賄民衆指證明確因而起訴。

檢方指出,陳姓男子先以每人1千元的對價,向林姓男子賄選關於某鄉長候選人部分共3千元,再由陳某、林某以每人2千元的對價,向丘姓女子賄選關於某鄉長候選人、某村長候選人、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等部分共6千元。

檢方調查,陳某、丘女再以每人2千元的對價,向張姓選民賄選關於某鄉長候選人、某村長候選人部分共1萬元,向林姓選民賄選關於苗栗縣長候選人、某鄉長候選人、某村長候選人、某鄉民代表候選人部分共4千元;另外預備行賄鍾姓選民,因尚未交付賄款即遭查獲。

目前陳某、丘女均仍羈押禁見中,林某經檢方訊問後以5萬元交保,陳、丘、林等3人所述情節雖有不一、各自坦承部分事實,但收受賄賂的選民指證歷歷,承辦檢察官因而據以起訴,陳、丘2人將於近日移審苗栗地院,由承審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苗栗地檢署也將以相關法令及判決標準,審查有無針對上開候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必要性,若經審查後認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者,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向苗栗地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