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醉男2天叫3次救護車 濫用資源要繳1600元
苗栗縣黃姓男子連續2天以酒後腹痛、肢體無力、牙痛等原因叫了3次救護車,消防隊出勤送醫到急診檢傷均爲非緊急的第5級,消防局審議認定濫用救護資源,男子需繳交新臺幣1600元。
苗栗縣消防局近日開會討論濫用消防救護資源案,這名家住苑裡鎮的42歲黃姓男子,在1月5日至6日兩天內,接連以酒後腹痛、肢體無力以及牙痛等原因,使用3次119救護車,被送往責任醫院急診檢傷後皆爲第5級(非緊急)。
消防局今天表示,經審議認定黃男符合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中的第1類收費對象「經常性飲酒且經責任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爲第4級或第5級者」,依苗栗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表,收取濫用救護車費用1600元。
對於男子嗜酒問題,消防局將協助轉介衛生局,提供輔導或治療服務。
根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收費對象除上述經常性飲酒且檢傷分類爲第4、5級者,還包括「到院後未經急診人員診治即離去者」、「有事實足資證明浪費緊急救護資源者」。
有消防人員指出,在外勤執行救護勤務久了,會發現某些經常打119叫救護車的「常客」,抵達現場多半是把救護車當計程車在用,浪費緊急救護資源,更可能排擠真正需要使用救護車的傷病患,呼籲民衆珍惜救護資源,小病、小傷自行就醫。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