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微型電動車違規再查11件 累計今年取締529件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上個月30日起牌照納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式明訂未請領牌照及未掛車牌行駛等違規情事,都有罰責,最高罰鍰3600元。(苗栗縣警察局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上個月30日起牌照納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式明訂未請領牌照及未掛車牌行駛等違規情事,都有罰責,最高罰鍰3,600元,新制上路後,苗栗縣警局連續3天大執法,共取締告發11起違規案件。另警方先前就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加強取締其它違規事項,今年前11個月中共取締529件違規,其中不依規定停車爲最多,其次則是酒駕。

微型電動二輪車從今年起須依規定領牌行駛,違規者將從11月30日起開始告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如爲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並沒入車輛,苗栗縣警察局提醒民衆切勿騎乘無牌照微電車,以免受罰。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統計,新制度上路首日,共取締「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6件、「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5件。另統計今年1月1日至11月29日共取締微電車違規529件,其中違規前5大項目分別爲「不依規定停放車輛」185件、「酒後駕車」103件、「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62件、「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46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20件。

苗栗縣警局長陳世煌特別要求所屬除於臉書、媒體宣導及於轄內廠區、校園、農地及商場附近等微電車易出現區域嚴正執法外,更結合地方校園、民俗活動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並呼籲民衆應使用合法掛牌的微電車上路,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尚未完成領牌微電車,不得行駛,亦不得停放於道路,並請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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