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幹部潑警署大門紅漆無罪 民潑銅鑼灣書店林榮基卻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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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潑漆事件頻傳,去年香港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臺北街頭,遭鄭啓龍曾士晟曾士峰兄弟潑漆,今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斥責3人犯行,對臺灣社會善良風氣及自由民主造成不良影響,加重改判6到8月徒刑。可上訴。

鄭啓龍是曾士晟兄弟的共同友人,倆兄弟都稱鄭男叔叔。判決指出,鄭不滿原先在香港創辦並經營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關於香港民主人權理念及訴求,計劃潑灑紅色油漆加以羞辱。

鄭男先在高雄出資並指示曾士峰購買作案用的紅漆手套口罩紙杯等物,去年4月20日3人搭高鐵到臺北銅鑼灣書店附近埋伏,隔天上午鄭見到林下樓外出,就通知在附近的曾士晟兄弟,2人尾隨林到中山北路一段的一家咖啡店,當林坐在咖啡店戶外座位區用早餐時,曾士峰拿出瓶裝紅漆倒入紙杯,朝林猛力潑灑;曾士晟則在旁把風,並用手機拍攝潑漆過程

一審臺北地院將鄭啓龍3人判刑3至4月,都可易科罰金檢察官提起上訴後,林榮基到庭陳述時向高院法官表示,潑漆案發生迄今,他還是會害怕,擔心被人跟蹤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一審判決對他不公平

高院審理後認爲,依現場照片可以想見當時場面的怵目驚心,鄭男等人僅因不滿林榮基的立場及理念,就在北市區街頭,光天化日之下對林男潑漆,犯行惡劣。林榮基在國際上有相當知名度,且只是經營書店的文化人,鄭男等人與他素不相識也無怨無仇,竟以暴力手段犯案,並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對臺灣社會善良風氣及自由民主精神,造成相當不良影響,應予非難,不宜輕縱。

合議庭考量鄭男3人蔘與犯罪分工情節輕重後,撤銷原判,將曾士晟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鄭啓龍判8月、曾士峰判7月,2人須入獄服刑民事賠償部分北院3月間判3人須連帶賠償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