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竊案/怪臺警壓制!又被媒體拍 韓男拚釋放失敗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來自韓國34歲男子趙準基,因爲偷了民進黨中央黨部9萬多元,成了全臺灣最受矚目的「小偷」。6日晚間被依竊盜、非法入侵移送臺北地檢署,但他立即表示要「聲請提審」,理由是,被抓的時候都已經雙手舉高投降,爲何臺灣警察還要壓制他?還讓大批臺灣媒體拍攝?但還是被法官裁定駁回,得乖乖回地檢署接受偵訊

▲趙準基認爲,明明他舉高雙手投降,還是被臺灣警方壓制。(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6日中午,趙準基在烏來溫泉路一間鐵皮屋內遭逮捕,當場被戴上手銬。透過當時逮捕畫面,似乎語言不通關係,趙準基不太瞭解警方要他做什麼。隨後趙準基被送到鄰近烏來分駐所,而所外已有大批媒體守候

趙準基認爲,警察打開空屋門時,他知道逃不過,高舉雙手走出來,但門外一大批警察涌上來壓制他,甚至還有媒體攝影機,之後到分駐所,還讓媒體拍攝根本不合理。6日晚間近10點,趙準基被移送到臺北地檢署後,透過通譯得知能「聲請提審」,決定替自己爭取權益

臺北地方法院7日上午11點開庭審理,約1小時後結束,認爲檢警的逮捕過程並無不法,重點是,根據《提審法》規定,只要符合居無定所、有逃亡或足認有逃亡之虞、有湮滅與勾串證人共犯、有變造證據之虞 ,或是所犯爲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者,檢警都可以不用經過「傳喚」而逕行拘提。

▲臺北地方法院說明趙準基被駁回聲請的理由。(圖/記者楊佩琪攝)

況且,警方在3日向地檢署申請拘票,6日持拘票將人逮捕歸案,拘票及拘票聲請書等文件具備,拘提原因與審覈拘提要件相符,程序上也沒有問題

法官認爲,趙準基符合《提審法》可逕行拘提的規定,提出的聲請理由也與「拘提的合法性」無關,因此裁定聲請駁回,並將趙準基解返回原解交機關,也就是臺北地檢署。接下來,遭到中斷法定24小時內必須完成的司法流程,也將接續進行。

《提審法》新制在2014年7月上路,不限臺灣人皆有權利使用。且只要是人身自由遭到法院以外任何機關剝奪,本人或親屬律師,都可以表示「聲請提審」,要求法院介入審查剝奪自由的行爲是否合法。一旦法官認爲不應該對聲請人逮捕或拘禁,就可當庭釋放,但若認爲程序合法,駁回聲請,並送返原解送單位,重新進行逮捕、偵訊程序。不過趙準基也可以依程序,抗告救濟

但爲了避免過程流於你來我往浪費資源,抗告法院可自爲裁定,而聲請人不得再提抗告,也就是說,趙準基的聲請被法院駁回,他有一次機會可提出抗告,再拚一次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