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 涉霸凌起訴

民進黨前青年部主任蔡沐霖。本報系資料照

起訴指出,蔡沐霖二○二○年五月起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延攬參選新北市立委時的競辦助理陳右豪進入青年部擔任資深專員,被害人女黨工爲青年部專員,陳右豪和女黨工共識期間,頻繁對女黨工有不當肢體接觸或過度親暱行爲。

女黨工未提告,但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向蔡沐霖反應此事,蔡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黨部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處理辦法等規定,提供女黨工應有保護及協助,反利用上司關係、職場上權勢地位,怪罪女黨工「你給人家燒到龜覽趴火」、「雄性動物追求異性,總會被傷自尊」。

檢方查出,蔡沐霖涉又藉故在會議上飆罵女黨工三字經,要求不擅長外語的女黨工調往國際部承辦外賓招待工作,或選擇資遣、或向陳右豪道歉,持續性對女黨工施加羞辱、威脅、孤立等手段,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女黨工意思決定自由,女黨工爲保住原工作業務內容,選擇向陳右豪道歉。

女黨工不堪其苦,同年十一月間離職,二○二三年六月二日在臉書揭露此事。蔡沐霖到案後,坦承二○二○年下半年,讓女黨工感受或認爲他要求須向陳右豪道歉,但全盤否認強制犯行。

檢方認定,蔡沐霖當時知悉女黨工遭性騷擾,卻未立即有效糾正或補正措施,更要求女黨工選擇向疑似性騷擾行爲人道歉,或調職到國際部,或接受資遣,以此處理性騷擾問題,兩者毫無關聯性,難認符合社會相當性,爲法秩序所不可容忍,具有可非難性,即強制罪的實質違法性,認定涉犯強制罪嫌,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