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4人遭控用折扣碼抽傭 律師:涉「公益侵佔罪」7年以下徒刑
▲由左至右,陳智菡、吳怡萱、許甫、黃瀞瑩17日抵達北檢。(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北檢持續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傳出立院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民衆黨副秘書長許甫、民衆黨臺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民衆黨新聞部主任吳怡萱恐因違反《政治獻金法》轉列被告。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8日)表示,柯文哲團隊淪老鼠會?抽傭分潤木可犯罪所得,將淪公益侵佔罪共犯,法律上,政治收入完全沒有營利空間,如果拿木可分潤又強辯「勞務報酬」,只會被認定犯後毫無悔意,涉刑法「公益侵佔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據《聯合報》報導,調查局發現民衆黨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藉由黨內高知名度人物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KP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傭分潤等,相關行爲涉違反《政治獻金法》,因此可能從證人轉列被告偵辦。
黃帝穎表示,木可公司近4000萬元被法院裁定扣押,代表檢察官提出具體證據,說服法官木可金流爲犯罪所得,法院纔會裁定扣押,木可不敢提抗告,犯罪所得已扣押確定。
黃帝穎表示,更扯的是,今天報載柯文哲的競選商品,成爲木可公司賺大錢的營利收入,然後柯文哲多位競選幹部以「折扣碼」大賺分潤,儼然政治老鼠會!?
黃帝穎指出,抽傭分潤木可犯罪所得將淪柯文哲公益侵佔罪共犯,依據「政治獻金法」及「政黨法」規定,政黨及候選人的政治收入,最終只能進政治獻金專戶。
黃帝穎再指,法律上,政治收入完全沒有營利空間,所以木可被法院裁定扣押犯罪所得。因此,如果拿木可分潤又強辯「勞務報酬」,只會被認定犯後毫無悔意。
最後,黃帝穎強調,柯文哲的競選幹部是否拿木可分潤,金流是判斷共犯的關鍵證據,涉刑法「公益侵佔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爲無罪★★
▼律師黃帝穎。(圖/賴清德競選總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