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求償有解 違法食品業者罰金將歸入食安基金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會21日通過了「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草案修正後,未來廠商如果摻僞、假冒、添加未經許可的的添加物,被逮到之後,罰金上限將提高,從原先的由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改爲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刑度也由3年以下,提高爲5年以下。另外也新增食品安全基金,將原先應繳入國庫的罰金歸入基金,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違法食品廠商向政府繳納罰金後,無力支付消費者的求償。▲行政院21日院會後召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上圖右2)會後表示,一些不肖廠商爲了撈取暴利,用「低價混高價」、「人工假天然」,是促使政府再次修訂食管法的原因之一。衛福部次長許銘能(上圖左2)則補充,這次修法有幾個重點,包括提高刑度、加重罰金、增列三級品管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基金制度。許銘能說依據草案規劃,摻僞廠商的刑度提高到5年以下,罰金上限提升爲5000萬元,針對業者自律、第三方控管及政府查驗的「三級品管制度」也修進了草案當中;產品的標示、廣告、宣傳,如果涉及不實,罰鍰也由20萬元提高爲400萬元;另外,過往違法食品廠商被開罰的罰金都會沒入國庫,消費者容易求償無門,許銘能表示,爲顧及消費者權益,也已確立了食品安全基金制度,往後違法廠商的不法利得,將歸入中央主管機關設立的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用以補助消費訴訟相關費用、評估人體健康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其他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