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1交通規定「加強執法」 違規秒收6000元罰單

屏東警察局裡港分局爲加強路口交通事故防制,11日起將針對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加強執法。(圖/屏東警察局裡港分局提供)

屏東警察局裡港分局爲加強路口交通事故防制,明(11)日起將針對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並運用儀器測速,以維護交通秩序並遏止交通事故發生,里港警分局交通組長巴龍祥表示,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汽車駕駛人若違規將罰6000元,並違規記3點,此外還得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

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罰款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

巴龍祥說,若導致其他人受傷或死亡將加重罰款,並吊扣銷駕駛執照,提醒現行取締認定基準爲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爲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里港警分局長溫基興也呼籲,行經路口無論有無號誌,都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行經閃光或無號誌路口,建議用路人慢看停,慢速接近路口,並擺頭左右察看及注意反射鏡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