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立委補選投票日!要上班的人 可領到加班費
▲明天是臺北市士林、大同區及臺中市北屯區的立委補選投票日。(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市、臺中市立委補選明(27)天就要投票!勞動部提醒,明天是臺北市士林、大同區及臺中市北屯區的立委補選投票日,具有地方選舉投票權的勞工都可給予放假一天,如果勞工上班,僱主需依照勞工的假別給予加班費,依法加班後,勞工可依自己意願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表示,如果勞工當天有加班,僱主就需依照勞工的假別給予加班費,不過例假的勞工除了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外,不得加班。
第一,如果勞工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的話,僱主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也須照給,其餘6小時則爲加倍工資。
第二,勞工當天同樣是正常工作日,而如果是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8小時,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照給,上班8小時中的6小時爲加倍工資,另2小時回到勞動基準法規定的1又1/3。
第三,若勞工當天是休息日,上班9小時;王金蓉說,9小時加班費按勞基法規定,前2小時1又1/3,第3小時到第8小時爲1又2/3。
第四,如果勞工是跨日班,像是投票前一晚11時上到投票日當天上午7時;王金蓉表示,投票日當天零時起就須給加倍工資,僱主須給7小時加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