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怎樣也闖不過…他「2次」駕車衝撞總統府管制區 下場曝光

廖姓市民駕車衝撞總統府前鋼製花臺,還下車咆哮,警方在廖車上搜獲瓦斯槍、西瓜刀,法官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廖5000元,廖抗告;臺北地院二審認爲,廖其實2次衝撞府前花臺,車上又攜刀、槍,對公共秩序危害深,駁回抗告案。

廖2023年11月12日上午10時在臺北市重慶南路、凱達格蘭大道路口攜帶類似真槍的瓦斯槍、具殺傷力之西瓜刀,警方查獲法辦,法官第一次依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裁定廖應5000元,廖抗告。

二審調查,廖當天駕車到凱道,衝撞總統府前鋼製花臺,且下車朝總統府咆哮,旋即逃離現場,員警後在貴陽街上攔停廖,在廖車上查獲瓦斯槍、西瓜刀扣案。

廖的西瓜刀長48公分,刀鋒長36公分,質地堅硬,足以對人構成威脅,廖的瓦斯槍長18公分,高14公分,外型與制式真槍相似度很高,法官認爲,廖將刀、槍放在車上,再駕車前往總統府前衝撞、咆哮,對社會秩序已生危害。

廖辯稱,他感受到臺灣很多家庭不完整,所以開車來總統府衝撞花臺,想讓前總統蔡英文知道,攜帶西、槍則是爲了防身,希望法官體諒。

不過,二審認爲,廖2023年11月遭查獲時,已是第2次駕車前往總統府,且先後2次都有試圖駕車衝撞管制區,2次不理性的舉動,主觀上有在公共場所施強暴脅迫以危害公共秩序的意圖。

裁定說,廖隨身攜帶西瓜刀、瓦斯槍逾越通常使用範疇,前往政府機關陳情是人民的權利,但沒有駕車衝撞機關與攜帶刀、槍的必要,不採信廖的辯解,一審罰廖5000元並將西瓜刀、瓦斯槍沒入,符合比例原則,駁回抗告。

總統府前鋼製花臺(圖與本件無關)。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