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找少年拉皮條指定「呷幼齒」 23天內4度春宵付4萬

賴姓木工因妻子中風臥牀耐不住寂寞,找紀姓、邱姓少年以每次1萬、介紹能性交易的未成年,自去年8月底至9月22日,每隔6至10天便約13歲少女上汽車旅館,後因邱少拉皮條事件被校方得知,報警循線追查;桃園地院審結,將賴男依4次與未滿14歲之人爲有對價的性交行爲罪判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上10場次法治教育課。至於紀、邱姓少年涉嫌媒介色情一事則由少年法庭調查中。

判決指出,賴男去年下旬透過Line要求紀姓少年幫他介紹性交易的少女,紀少於是提供邱姓少年聯繫方式,賴與邱少聯繫後,要求邱少安排18歲以下少女和他進行性交易,代價爲每次新臺幣1萬元。邱少的未成年女性朋友得知後,於去年8月28日中午12點28分回覆邱少「同意性交易」,並詢問紀少關於性交易對象的聯繫方式,紀少再將賴男的Line聯繫方式告訴少女。

當少女與賴聯繫後,賴明知對方是名未滿14歲少年,竟基於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而引誘暨與未滿14歲之人爲有對價性交行爲的犯意,提出以每次1萬元爲對價發生性行爲,分別於去年8月31日晚間7點10分至8點45分、9月6日凌晨0點40分至1點45分、9月12日晚間7點至8點15分、9月22日晚間8點20分至9點相約桃園區某汽車旅館,以未違反少女意願,與她進行4次性行爲,每次均給付1萬元性交易費用。

後經邱少就讀學校得知他涉嫌媒介性交易而報警處理,桃園市警局少年警察隊的警員偵辦後,仔細追查、蒐證,於今年1月30日將賴男依法拘提到案,並查扣他與少女聯繫的Samsung Galaxy S21行動電話1支,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起訴。

賴男於警詢、偵訊、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於與未滿14歲少女4次進行性交易一事均坦承不諱,說法也與證人邱少、紀少及接客少女分別於警詢、偵訊時的證述情節相符,還有3少年男女的IG交談與賴的Line對話、汽車旅館住房作業查詢結果等資料可供佐證,足認被告賴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予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賴爲成年人,明知少女未滿14歲,心智發育尚未臻健全,智慮淺薄,對於性自主能力及身體自主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竟未剋制情慾,貿然與少女合意以支付對價之方式性行爲,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自應受有相當程度的刑事非難;念及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成立調解並賠償損害,犯後態度尚可。

法官審酌被告賴男於警詢、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時自陳國中畢業的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須照顧中風配偶、目前從事月收入約5、6萬元的木工工作等情,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等情狀,分別量處主文之刑,本案可上訴。

桃園賴姓木工因妻子中風臥牀,寂寞難耐要求2少年找未成年少女媒介性交易,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4次與未滿14歲之人爲有對價的性交行爲罪判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上10場次法治教育課。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