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三尸案兇手逃死 民團痛批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說,殺害無抵抗能力、無辜被害人,其行爲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最嚴重犯罪行爲」,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判決無視被害人權,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問題將越來越嚴重。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震驚社會的臺中母子三尸案,男子陳宏嘉懷疑陳姓同居女友與男客曖昧,將她勒死,還將10個月大雙胞胎稚子放進洗衣機內悶死,臺中地院與臺中高分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死刑,日前被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1名旁聽判決的男大生還以美工刀割傷肚皮表達不滿,未料19日最高法院仍駁回上訴,陳逃死定讞。

對此,「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說,殺害無抵抗能力、無辜被害人,其行爲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最嚴重犯罪行爲」,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判決無視被害人權,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問題將越來越嚴重。

陳宏嘉與女友生下1對雙胞胎男嬰,但因失業、欠債,便在家照顧兒子,女友在八大行業陪酒養家,但陳男認爲她與男客、曖昧不清。

2019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陳女回家後,兩人爭吵,陳男情緒失控徒手將女友勒死後,思及雙胞胎兒子都發展遲緩,生母已遭他殺害,阿嬤患有精神疾病、外婆年事已高,恐無人照顧成長,又擔心兩子長大會埋怨他殺害生母,或遭指責爲殺人犯之子等負面想法,竟在隔天凌晨,狠心將2稚子放入陽臺洗衣機的洗衣槽內,塞滿厚重毛毯,蓋上洗衣機蓋子、2件大毯子,過程中小孩哭叫都不理會,1小時後確認小孩無動靜,才從洗衣機抱出來。

陳於一審、二審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今年6月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陳對殺害稚子犯行有悔意,願以名下不動產賠償被害人家屬,且經司法心理學會鑑定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可能,認定陳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當時1名旁聽的男大生疑不滿判決,在法院外持美工刀割傷肚皮,幸送醫無大礙。未料檢辯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陳男逃死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