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憐小孩為何沒送安置中心?
最近仍然在討論一位可憐的小孩遭虐待死亡的事情,很多人被檢討,社工被檢討,甚至有些醫生也被指責。可是我一直有一個很大的疑問,這個孩子的家庭有嚴重問題,政府就應該將他送到一個兒少安置中心,絕對不應該將他送給一個沒有安置中心的社福團體。這一步走錯了,底下就都走錯了。
如果不送到安置中心,可以送到好的寄養家庭。但是寄養家庭的審覈費時良久,不可能在緊急狀況之下找到一個適當的寄養家庭。以這個孩子情況而言,當然應該送到安置中心。
我接觸過很多我國的兒少安置中心,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根據我的經驗,這些安置中心都辦得很好,孩子們可以在很好的環境長大。所以我不瞭解,爲何這個孩子沒有被送到安置中心?我想有三個原因:
一、安置中心的設立不夠多。
二、政府如果將孩子送到安置中心,所需要的經費大於將孩子託給一個社服團體。
三、安置中心不收太小的孩子。
政府如果知道有這些問題,也應該早一點將這些問題解決掉。要知道,孩子的早期成長是相當重要的。如果孩子不能在幼兒時感到愛與溫暖,這個孩子將來可能在精神上有問題。相信所有的政府官員都應該知道這一點。要使家遭變故的孩子在好的環境中成長,政府當然需要支出經費。我們雖然希望每一個家庭都十分美滿,社會中沒有孩子是需要幫助的,可是現實告訴我們,這不容易做到。
總結一句,不幸的小孩是無辜的,政府有絕對責任使他能在愛與溫暖中正常成長。我們應該想想:如果那個可憐孩子被送到一個好的兒少安置中心,這個悲劇會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