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名字再也不能提...宅神:從社會上徹底抹殺的殘暴行爲
▲女作家輕生一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下同。)
才女作家輕生風波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日前臺南市社會局指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透過媒體、網絡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對此,「宅神」朱學恆在臉書上表示,一個犯罪的受害者不幸離開這個世界,無論是名字或照片都不能露出,到底是保護受害者,「還是從社會上徹底抹殺的殘暴行爲?」
朱學恆語重心長地在臉書上髮長篇文,他表示,這就是臺灣的這條法律荒謬的地方,《性侵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爲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爲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朱學恆認爲,這項規定很荒謬,也因此,即使當事人已經出書,這次的當事人父母發聲明想要讓社會有所警惕,出版社轉發,也都違反了這條法律,可以按次處罰到改善爲止,因爲這條法律處罰的是「任何人」。
然而,朱學恆點出,更荒謬的是,衛福部和臺南市社會局高舉這個性侵害防制法,來威脅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的罰則針對的案件,其實根本沒有成案,也沒有進入法律程序。「但光是這樣的威嚇力,就足以讓全臺灣所有的媒體不敢揭露當事人的姓名,不敢刊登她的照片,不敢提及她的書名,甚至連書中的女主角都一律不準在媒體上被提及。」
「衛福部和臺南市社會局所謂的保護,徹底而且有效的讓這個案件中的受害人被消失,被禁聲,被遺忘」,朱學恆說,就連受害者原來在公開場合的演講和座談,也都必須打上馬賽克,「在這個案子中,反而是受害者被懲罰,被從社會上實質的消滅,彷彿她纔是犯罪者一般。」
最後,朱學恆感嘆,把一個受害者從社會上實質抹煞,削去名字,還自以爲是地以爲這是種保護,「卻讓她的家人連自己女兒的名字都不能提。這真的是我們社會保護受害者的原意嗎?還是這又是一次公務員曲解法律原意,保護加害者的行爲呢?」
▼朱學恆談女作家輕生風波。(圖/翻攝自朱學恆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