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傾聽、公正辦案,老人爲法官送來感謝錦旗
“謝法官,你是我遇到的最好的法官,能聽我囉嗦,否則話堵在心中,我要生病的。謝謝你!”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二審案件結束後,兩位耄耋老人專門給承辦法官謝綵鳳寫來表揚信,一同送來的,還有一面錦旗。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兩位老人和親屬因爲兩座四合院的歸屬起爭執上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中,法官認真傾聽老人訴求,讓當事人充分表達,讓兩位耄耋老人感動不已,特意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法官謝綵鳳說,“傾聽當事人訴說,是法官的職責”,藉助聽,法庭可以瞭解各方當事人的立場、觀點、情緒,準確掌握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抓住形成爭議的核心矛盾,從而進行鍼對性的應對。在庭審過程中,法官給予更多的寬容和耐心,也會傳遞法律的人情和溫度。
兩家人因兩座四合院歸屬起爭執
謝綵鳳法官告訴記者,兩位老人的事是一起房屋所有權確認的民事二審案件。
案件爭議房屋是家庭祖產,購置於民國時期,本案上訴人(原審原告)兩位老人的父親是家中長子,被上訴人(被告)的媽媽是家中長女,兩人是同父同母的親姐弟,解放後姐姐跟隨丈夫去往臺灣,弟弟一家人繼續留在大陸,兩家人逐漸斷了音訊,姐弟倆先後離世。改革開放後,弟弟的家人多次在報紙上刊登尋親,最終尋找到了在臺灣的姐姐的後人。
兩家人再度團圓,本是一件大喜事,卻因房屋發生了重大矛盾。祖上遺留下兩套四合院,都記在姐姐的名下。起初一切順利,其中一套宅院經雙方友好協商後處理完畢,剩餘一套宅院則產生了糾紛。姐姐的後人認爲,兩套宅院的房產證寫的都是姐姐一個人的名字,應當全部屬於姐姐的個人財產。其中一套房子的部分售房款已經分給了弟弟的後人,剩下的這一套房子就不應該再分了。弟弟的後人認爲,兩套宅院是祖輩留下來的財產,不是姐姐的房子,弟弟作爲家中長房長子,與妻子一直守在父母身邊爲父母養老送終,不可能分不到遺產。這兩套房子寫在姐姐名下,是因爲弟弟考慮到姐弟情深,爲了給離家在外的姐姐爭取利益,照顧有身份的姐夫的面子,希望姐姐姐夫可以在家中居住時沒有家族外人的感覺。
雙方對此爭執不下,姐姐的後人訴至法院,要求騰退房屋並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弟弟的後人爲了避免房屋被騰退,則提起了房屋產權確認之訴,即本案糾紛。一審法院認爲,房本登記記載的產權人是姐姐,弟弟的後人主張房屋爲個人所有,對此沒有相應證據提交,故判決駁回了弟弟後人的確權請求,房屋面臨騰退的風險,弟弟的後人(兩位老人)不服一審判決,故上訴至北京四中院。
法官耐心傾聽,讓當事人充分表達
接到本案的上訴卷宗後,法官謝綵鳳仔細閱讀了當事人提交的上訴狀和一審卷宗。上訴狀的字裡行間,兩位老人流露出對被告人的強烈不滿和委屈情緒,認爲對方忘恩負義,只認錢不認人,自己不該苦苦尋親三十年,卻落得這樣糟心的結果。
謝綵鳳認識到,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案件,不僅涉及的財產利益巨大,且有多位老人在房屋中居住,涉及解放前後多個歷史階段的相關政策,應當慎重對待。辦理這個案件,不僅要把事實查明、法律拿準,在細節上,還要適當注重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
庭審當天,上訴人方出庭的是兩位滿頭銀髮的老奶奶和一名代理律師,被上訴人出庭的是姐姐家的孫子,來自臺灣。正式庭審前,上訴人就提出想看對方的身份證明,被上訴人則提出一審已經看了,不需要再看。法官耐心勸導溝通,被上訴人很配合地拿出了帶有臺灣原始戶籍檔案的公證書原件。上訴人和代理律師拿到戶籍檔案後,仔仔細細地進行了查看,最終沒有再對被上訴人的身份提出質疑,該問題得以圓滿解決。
庭審中,謝綵鳳仔細傾聽當事人的介紹和觀點,詢問雙方每一個細節,對所有相關的法律問題、特殊的政策文件、歷史問題都做了詢問。在稱呼當事人時,謝綵鳳對兩位老人還特意使用了“老人家”的稱呼,讓當事人可以感受到法庭對他們的充分尊重。每當當事人要過分進行情緒表達時,謝綵鳳就會適時予以告知,對她們說,“老人家,您慢點說,不着急。我們打官司需要證據,還需要看法律規定,咱們感情上的事情先放一放,先讓您的律師把證據說完,好嗎?”老人家一般會聽從安排,將話語權交還她的代理律師。
在庭審結束準備簽字前,兩位老人開始了大量的情緒表達,被上訴人提出了抗議。謝綵鳳知道,老人在房子裡住了一輩子,對房子有非常深的感情,現在你們要求無償騰退,有情緒是難免的。兩位老人沒有采用明顯貶損性的語言,也沒有達到擾亂法庭秩序的程度,於是謝綵鳳也給了他們表達的機會。
最終,合議庭充分討論後認爲該案一審判決事實未查明,法律適用有誤,於是將案件發回重審。
寬容和耐心,傳遞法律的人情溫度
謝綵鳳告訴記者,在十多年的辦案過程中,有的當事人會說“法官,爲什麼不讓我說話”“法官,對方說的時間比我長”“法官,我說的話你究竟聽懂沒有?”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如果法官給的發言機會少,會被當事人理解爲不公正。爲什麼有這樣的問題呢?謝綵鳳思考,當事人的邏輯是,法官不聽我說話,是不想聽我說話,不讓我講出真相,就是偏袒對方,懷疑的種子由此種下。
現代庭審的核心就是傾聽。藉助聽,法庭可以瞭解各方當事人的立場、觀點、情緒,準確掌握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抓住形成爭議的核心矛盾,從而進行鍼對性的應對。在庭審的基礎上,法庭採用判決行使表達意見。如果沒有充分地“聽”,就難以形成有說服力的“說”。通過傾聽,當事人的負面情緒和壓力得到部分釋放後,可以迴歸理智軌道進行理性表達,有利於庭審的正常進行,有利於營造良好的解紛氛圍。
本案中還有一個特殊因素,就是案件當事人是年過八十的老年人。大部分老年人由於身體健康欠佳,在聽力、表達、理解能力等方面有所不足,尤其是面對專業的法律問題,更加容易跑偏。在庭審過程中,需要法官給予更多的寬容和耐心,給予更爲充分明瞭的指引,體現法庭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傳遞法律的人情和溫度。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楊海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