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管「打妳屁股」掛嘴邊 真的拍女幹部臀部慘了
公司男高管「打妳屁股」掛嘴邊、拍女幹部臀部,遭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法》判刑。(本報資料照)
擔任公司業務高管的林男被控用手敲、拍法務部幹部臀部共2次,林男否認碰觸女幹部臀部,辯稱是要提醒她過馬路小心車子,但經查林男三不五時將「要打妳屁股」掛在嘴邊,法官採信女幹部證言,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林男2罪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幹部A指控去(2023)年4月某日林男約她在嘉義分公司聚餐,2人在公司樓下碰面後,她先去上廁所後與林男等過馬路,她突然感覺臀部被林男拍打一下,非常不舒服。
聚餐結束後,A女要開車到臺南,因與林男的公事還未談完,就由A女開車載林男南下高雄,2人下車要找咖啡廳續談公事,過馬路時林男又用手拍她的臀部。
A女說,林男是業務主管,她是法務部門的幹部,她擔心若當場給林男難堪,以後受到刁難,還自問「我的情緒管理要這麼糟糕嗎?」,且林男在臺北任職,2人不常碰面,但林男三不五時傳訊息「很忙喔」,還不時將打A女屁股掛在嘴邊。
林男否認拍A女屁股,辯稱是無意間碰觸到,沒有要吃她豆腐的意思,只是要提醒她注意走路的安全。
法官審理認爲,林男對A女突然碰觸臀部已是對A身體偷襲式、短暫性、性暗示的不當觸摸,再佐以林男對A女的言語或訊息內容,有與性別相關的調戲意味,並非上司與下屬間或單純朋友間正常之聊天內容,可見林男行爲已逾越一般同事相處方式。
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林男2罪各4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