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國道路段駕車邊看書 警: 若民衆檢舉將開罰

▲國道三號七堵段疑似有一名駕駛邊開車邊看書,另一臺乘客看到拍攝貼上「記者爆料網」分享。(翻攝畫面/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市警察局表示,該男子行爲恐已違反第43條,若民衆提供檢舉將依法開罰。(翻攝畫面/徐佑升基隆傳真)

近日基隆網路社羣疑似有一名男子駕車在國道三號七堵路段時,竟邊開車邊悠閒看書,被一旁搭車乘客全都錄下貼上網。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表示,該男子的危險駕駛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最高可處24000罰鍰,然而因爲該影片未顯示時間,若有民衆檢舉,將依法舉發。

警方表示,經檢視影片後,發現有一部黑色自小客車駕駛人於行駛途中,持書本看書之方式駕駛車輛,且該駕駛視線停留於書本,影響行車安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同條第4項前段:「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爲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之規定。

但警方也說,由於影片未顯示時間,因此需等待有民衆對該案進行檢舉後,才能依法舉發。對此基隆市警察局也表示相同意見,若民衆發現有違規事實,可將相關影像提供警方,警方將會依法開罰。

警方呼籲,用路人行車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同時手握方向盤隨時應變突發特殊狀況,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